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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与法的价值/孙菁蔓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7 15:27:12  浏览:84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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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和 谐 与 法 的 价 值

孙 菁 蔓

摘 要 随着构建和谐社会号召的提出,和谐被纳入法的价值范畴已成为形势的需要,这主要是由于和谐自身的优势和法律在当今可持续发展状况下的缺陷及重要地位决定的。而且,和谐作用的更好发挥也要求我们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予以解决。
关键词 和谐社会 和谐 法的价值 可持续发展


一、对和谐的分析
(一)和谐社会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见,和谐社会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即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之一,同时,对我国也意义深远:更好地调和各利益主体的关系,使社会关系更加融洽;推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对自然资源地保护,更好地实现了当代以及后代人的利益,等等。只有在实践中采取措施做好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才能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构建和谐社会号召的提出要求我们对“和谐”进行深入的研究。
(二)和谐的自身分析
1、 和谐的概念
在不同的词典中对“和谐”有不同的解释,但这主要是文字表述上的差异,它们对“和谐”本质的认识基本相同。和谐即是指各个差异部分通过某些特定的调节方式使相互之间能够协调的一种良好状态。在法的领域内的和谐,就是指通过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及实现来促成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协调。
2、 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区别
可持续发展,是指一部分人的发展不会对另一部分人的发展构成侵害——代内公平;也指当代人的利益满足不能对后代人的利益构成危害——代际公平。可见,可持续发展追求的目标是公平(或正义)。它是通过和谐手段来实现的,即通过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来实现对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追求。因此,和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手段。但这是从实践层面而言的,如果从理论层面上,和谐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原则而存在。其中,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所在。这主要是由于可持续发展所追求的公平主要在于对现有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上,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才能实现自然资源在代内和代际之间的有效配置,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3、 和谐的作用
(1)对人的作用
在现代法律权利本位的思想下,权利主体借助法律赋予的种种优越条件来保障自己私益的取得。在这种环境下,各权利主体追求利益欲望的膨胀必然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激化。和谐可以减少这种冲突的发生以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和谐这种作用的施展只有靠法律才能完成,把和谐的思想通过法律条文的方式贯注于法律中,通过法律的具体实施来把和谐应用到解决人与人之间冲突的领域。
(2)对社会的作用
这实际上是和谐对人的作用的间接表现形式,即和谐通过变革法律的形式 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必然会使社会秩序安定。因为社会的构成单位就是人,部分的协调会使整体处于平衡的状态。同时,和谐也可以对社会的直接调控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如对社会经济、文化领域的宏观调整。但是,通过对人的作用来构筑良好的社会秩序是根本的、基础的。
(3)对自然的作用
这是可持续发展的最根本的要求。现行的法律调整范围主要限于人们内部的关系,却很少涉及外部领域——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长期对自然的忽略已使我们遭到了自然无情的报复,如温室效应、酸雨等现象的发生使我们逐渐认识到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性。因此,自然状况的恶化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切身利益。和谐理念的发挥要求现行法律由权利本位向生态本位转化,把人们的绝对自由限制到相对自由,以适应实践变化的需要,这就象以前法律由义务本位过渡到权利本位一样,需按照实际情况的需要更新法律。这样,和谐通过法律来实现自己对人和自然关系进行协调的价值,以更好地利用现有自然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法的价值的局限
(一) 法律的优越性
从上文所述来看,和谐对人们的作用极大,但如果要求人们实现和谐,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实现。和谐作用的发挥与法律紧密相连。目前,其它实现社会管理的方式,如道德、宗教都不能超越法律,而成为社会主导的管理方式。这主要是由于法律本身具有以下优越性:
1、 强制性
这也是法律区别于其它管理方式的最显著特征,也是法律的最大优越性。法律是有阶级性的,它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代表统治阶层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对国家进行管理的手段。当有人触犯法律时,就代表着其活动与统治阶级的意志相违背,统治阶级就会利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甚至军队的力量来使违背者的行为得到规范,而单纯的个人力量是无法与强大的国家力量相抗衡的,在国家的强制力面前社会成员必须而且只能服从。这是道德、宗教等所不具有的,它们只能靠人们内心的伦理观念来使人们自觉行为,如有违背,则只能通过行为人内心的愧疚、社会舆论等柔性手段来进行规制。
2、 规范性
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准则,明确、系统的法律条文才能较好的对人们的行为起到导向作用。这就决定了法律的规范性。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模式及结果通过明确的条文表述呈现在人们面前,昭示天下,就可以使人们在行为时参照法律来衡量自己行为的正当性,也有利于别的主体对其监督,同时,法律的规范性也影响着法律在人们心中的权威,人们对漏洞百出、含糊不清的法律必将持否定态度。
3、 全面性
法律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的工具,这种管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所以反映在法律上,要求法律的规定也要全面。比如在主体方面,不但要规定自然人等私权利主体的行为,还要规定政府等公权力主体的行为;在调整对象方面,不但要规定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还要规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实施范围内,不但要规定国内的各种行为,还要规定涉及到国际社会的某些行为,等等。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也应适时将一些新的领域纳入自己的调整范围,使法律能够全面得影响人们的行为。
4、 程序性
这主要体现在对纠纷的解决上。法律中包括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各种程序机制以解决在不同领域内发生的纠纷,这比道德和宗教要明显得多。法律在程序的规定上也设定了一系列的权力义务一使公正得到彰显,同时也是对实体规范上规定的权力义务实现的保障。
(二) 法的价值的局限
法律的种种优越性决定了它是实现社会管理的最优手段,同时,我们也应该对法的价值予以比较清晰的界定,进而使其对法律的运行进行宏观指引,实现法律的目的。
法的价值,实际上是法所蕴涵的目的和使命,也就是从终极意义上看法对人类、对于立法者所能满足其需要的那些东西。或者说,是人类、立法者认为法律能够体现、能够承载、能够实现他们的种种理想或者追求,这些理想和追求就是法的价值。
为了满足社会的变化发展需要,法的价值需要纳入新的部分以满足实践的需要,这样才会对法律的适时性变更进行指导。随着可持续发展时代的到来,法的价值也被分成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可持续发展之前的时期,此时法的价值主要有秩序、自由、正义、效益四个方面; 后一阶段是法的价值应符合可持续发展时代的要求进行更新(具体指把和谐纳入法的价值范畴,这在下一专题进行论述)。之所以要对法的价值进行更新,是指单纯的秩序、自由、正义、效益在可持续发展时代要求下不能满足要求,显示出它们各自的时代局限性。
1、 秩序
法律对秩序的建构首先是建立和维护统治阶级的秩序;其次是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的秩序,这是通过宪法和法律为社会成员规定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的界限和义务的边缘,并用文明的、公正的和理性的方式制止冲突,解决矛盾;再次是建立和维护社会生产和交换秩序。 可见,在可持续发展的时代下,秩序没有体现出对自然秩序的确认和保护,它只局限于人类社会内部关系的调整,却忽略了与人类密切相关的自然秩序。作为人们行为准则的法律没有把对自然秩序的保护纳入价值范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也不会体现出对自然秩序的保护。
2、 自由
法律上所谓的自由就是指一定社会中的人们受到法律保障或得到法律认可的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活动的人的权利。传统法律“强调对个人价值的承认”,认为“法无禁止皆自由”。作为传统价值定位之一的自由就成了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一切事情的权利,也就是人类发展经济的绝对自由,它与“非持续发展”模式是相适应的。 在这种绝对自由的纵容下,私利主体打着“自由”的旗帜无止境的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转嫁消耗到自然资源上以降低成本,使自然环境的保护只能成为一个口号。
3、 正义
正义即公平,人们对公平的追求由来已久。在阶级社会里,通过民众的斗争,取消了奴隶主与奴隶、君主与平民之间的等级关系,赢得了公平;在近代社会里,女权主义的兴起要求男女平等,反对种族歧视的呼声也日益高涨,逐渐形成了性别、种族之间的公平。现代社会里,公平在各个领域里都发挥着作用,法律把公平作为自己的基本价值之一也是必然的。但在可持续发展的时代下,法律对过公平的体现仍有欠缺,即这种公平限于当代人内部之间的公平,却忽略了人与外部系统的公平以及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公平(代际公平)。现在倡导的公平依然是片面的。
4、 效益
效益原为经济学上的概念,研究的是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即怎样实现以较小的成本获取较大的收益,也可以是收益相同的情况下采取最小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较经济。法律中的效益,也反映了成本和收益的关系。人们通过对现有资源的利用来获得自己想要的利益。但过分地强调效益,使人们在对未来已稀少的自然资源进行最大限度得开发、利用获得私利的同时,也对自然资源进行了毁灭性的破坏。人们以为用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益,但实际上,这成本是巨大的。它造成了自然资源的匮乏使人们的再发展处于缓慢乃至迟滞状态。因此,效益价值在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上不够。
三、和谐成为法的价值的必然性
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法律的变革,体现在法的价值领域,主要是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手段——和谐列入法的价值。和谐成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有如下三点理由:
(一)在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和谐对法的价值起补充作用
和谐对法的价值的补充,主要在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方面。而对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它只是在现有法律已做出规定的基础上再予以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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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受保护
——劳动合同法草案系列点评之一
杨杰

2005年底全国人大进行劳动法执法检查,发现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对企业和员工之间没有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形成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包括四类:第一,企业故意不签合同;第二,企业由于工作疏忽未及时与员工签订或续签合同;第三,员工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第四,企业经营活动中与个人进行交易的行为符合劳动关系外在特征而被确认为事实劳动关系。其中企业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的损害主要为:工资数额没有明确约定容易发生争议、社会保险少缴不缴、员工可以随意解聘等;甚至有的企业在与员工发生争议时否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企图以此逃避法定义务。
为解决事实劳动关系保护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做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规定:“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那么这个规定到底有没有保护劳动者利益呢?
让我们假设一个劳动者由于没有劳动合同被企业拖欠克扣工资,需要法律予以支持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按照草案规定,他和企业之间会被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但由于工资具体数额双方未曾约定,劳动者此时无法举证,那么法律仍然不会予以保护,拖欠克扣的工资仍然要不回来。对一个迫切想讨回工资然后离开黑心老板的劳动者而言,一份并不实际存在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任何意义。
但对因为其他几种原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一概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实际上是变相鼓励员工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此项规定,员工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手段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出现,从而获得一份可以工作至退休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必然导致员工主动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大量出现,而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也将全面混乱。
草案对事实劳动关系中最迫切的问题避而不谈,却引入了“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保护方式,草案此项规定,实际上没有保护在事实劳动关系中遭受企业不法侵害的劳动者的利益,只是保护了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员工的利益,可谓南辕而北辙。
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法律予以保护,但应有针对性,希望草案对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劳动报酬确认方式、社会保险的处理方式、解雇方式和补偿标准等问题予以规范,将对劳动者的保护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东方劳动法律网 联系电话:02160526042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关于做好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防疫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方案的有关要求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关于做好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防疫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方案的有关要求

为了更好的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4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使各地更好的了解疾病预防控制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防疫专项经费项目具体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陆续予以上网公布,请各地按要求认真落实项目管理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4艾滋病项目管理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3/200534143935135.doc
2004年SARS、禽流感项目管理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2/2005228141429870.doc
2004年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2/200522814152204.doc
2004年地方病项目技术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2/2005228141520793.doc
2004年结核病项目管理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2/2005228141553748.doc
2004年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管理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2/2005228141615474.doc
2004年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2/2005228141625354.doc
2004年鼠疫项目管理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2/2005228141643932.doc
2004年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管理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2/2005228141712739.doc
2004年血防处项目管理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2/200522814172739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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