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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大黑山等21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21:31:14  浏览:80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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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大黑山等21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大黑山等21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国办发〔201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大黑山等21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公布。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和海域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自然保护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有效措施,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手段。辽宁大黑山等2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代表性较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6月4日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计21处)

辽宁省
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吉林省
汪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省
三环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乌裕尔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福建省
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茫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江西省
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北省
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南省
东安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东省
罗坑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大桂山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重庆市
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四川省
小寨子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陕西省
略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黄柏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平河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甘肃省
漳县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青海省
柴达木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云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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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一九七五年贸易议定书

中国 古巴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一九七五年贸易议定书


(签订日期1975年5月8日 生效日期197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革命政府为了增进两国政府和人民间的友谊,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两国间的经济贸易关系,根据一九七一年五月十一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革命政府《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以下简称《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经过两国政府代表友好地会谈,决定签订一九七五年日历年度中、古贸易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之间一九七五年日历年度内货物的相互交换,将根据双方进出口平衡的原则,在本议定书附表“甲”(古巴共和国出口商品)和附表“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的基础上进行。上述附表是本议定书的组成部分。经双方同意,未包括在上述附表中的商品可以进行交换,对附表“甲”和“乙”中已订定的商品数量也可以调整。

  第二条 价格、交货期和其他技术条件,以及与第一条中提及的附表“甲”和“乙”所列商品有关的其他条件,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国营对外贸易机构,根据一九七一年五月十一日签订的两国政府《贸易协定》、《支付协定》和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签订的两国对外贸易部“交货共同条件”的规定,在具体合同中商定。

  第三条 根据本议定书相互供应货物的支付,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中国银行和古巴国家银行根据《支付协定》和《关于执行古、中贸易和支付协定的技术细则和记帐办法的银行协议》,以及有关换函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本议定书是《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的组成部分。自一九七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本议定书于一九七五年五月八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附表甲和附表乙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古巴共和国革命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陈  洁              布 兰 科
   (签字)               (签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2001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2001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1年2月22日至23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在深圳市召开了全国治乱减负工作会议,总结了2000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部署了2001年治乱减负工作任务。会议提出,2001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三乱”,为国民经济发展、企业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认真抓好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要清理整顿向企业的经营性收费,从严整治向乡镇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并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整章建制,切实规范政府收费行为。为了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治乱减负工作的自觉性。治乱减负工作是推进企业改革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也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纠正部门不正之风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此,党中央、国务院极为重视,江泽民总书记、朱总理都作出了一系列指示。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上议事日程。要采取坚决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从严治理,认真清理。在治乱减负工作中,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突破,认真解决。当前,税务机关突出的问题是:有的地方以“出书”、“办培训班”为名,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借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有的随意提高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有的税务机关在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后,仍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强行让企业代理等,在企业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抓住这些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认真清理检查,并采取坚决的态度,该纠正的要纠正,该退还的要退还,该道歉的要道歉,为税务机关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针对问题,整章建制,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各地要通过这次清理整顿,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防止问题的再度发生。今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得为企业指定税务代理机构为其代理。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如再发现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治乱减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地一定要认真负责,抓好落实。要指定一位领导和专门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强对所属系统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防止走过场。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治乱减负工作。
五、认真做好治乱减负的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各地对2001年的治乱减负工作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01年11月30日前报总局。总局将在第三季度组织人员对部分省市进行抽查,望各地注意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200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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