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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2:54:07  浏览:90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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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国家林业局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令

  国务院于1999年8月4日批准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王志宝
农业部部长 陈耀邦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中 名           学 名                    保护级别
蕨类植物         Pteridophytes
观音座莲科        Angiopteridaceae
 法斗观音座莲       Angiopteris sparsisora             Ⅱ
 二回原始观音座莲     Archangiopteris bipinnata             Ⅱ
 亨利原始观音座莲     Archangiopteris henryi            Ⅱ
铁角蕨科         Aspleniaceae
 对开蕨          Phyllitis japonica                Ⅱ
蹄盖蕨科         Athyriaceae
 光叶蕨          Cystoathyrium chinense              Ⅰ
乌毛蕨科         Blechnaceae  
 苏铁蕨          Brainea insignis                 Ⅱ
天星蕨科         Christenseniaceae  
 天星蕨          Christensenia assamica              Ⅱ 
桫椤科(所有种)     Cyatheaceae spp.                  Ⅱ
蚌壳蕨科(所有种)    Dicksoniaceae spp.                 Ⅱ  
鳞毛蕨科         Dryopteridaceae  
 单叶贯众         Cyrtomium hemionitis               Ⅱ  
 玉龙蕨          Sorolepidium glaciale              Ⅰ  
七指蕨科         Helminthostachyaceae  
 七指蕨          Helminthostachys zeylanica            Ⅱ 
水韭科          Isoetaceae  
 * 水韭属(所有种)    Isoetes spp.                  Ⅰ 
水蕨科          Parkeriaceae
 * 水蕨属(所有种)    Ceratopteris spp.                Ⅱ 
鹿角蕨科         Platyceriaceae  
 鹿角蕨          Platycerium wallichii               Ⅱ  
水龙骨科         Polypodiaceae 
 扇蕨           Neocheiropteris palmatopedata          Ⅱ  
中国蕨科         Sinopteridaceae  
 中国蕨           Sinopteris grevilleoides            Ⅱ 
裸子植物          Gymnospermae
三尖杉科         Cephalotaxaceae  
 贡山三尖杉        Cephalotaxus lanceolata             Ⅱ 
 蓖子三尖杉        Cephalotaxus oliveri              Ⅱ 
柏科           Cuupressaceae  
 翠柏           Calocedrus macrolepis              Ⅱ 
 红桧           Chamaecyparis formosensis            Ⅱ  
 岷江柏木         Cupressus chengiana               Ⅱ  
 巨柏           Cupressus gigantea                Ⅰ 
 福建柏          Fokienia hodginsii                Ⅱ  
 朝鲜崖柏         Thuja korraiensis                Ⅱ 
苏铁科          Cycadaceae  
 苏铁属(所有种)     Cycas spp.                   Ⅰ 
银杏科          Ginkgoaceae 
 银杏           Ginkgo biloba                  Ⅰ  
松科           Pinaceae  
 百山祖冷杉        Abies beshanzuensis               Ⅰ  
 秦岭冷杉         Abies chensiensis                 Ⅱ 
 梵净山冷杉        Abies fanjingshanensis              Ⅰ  
 元主山冷杉        Abies yuanbaoshanensis              Ⅰ 
 资源冷杉(大院冷杉)    Abies ziyuanensis                 Ⅰ 
 银杉           Cathaya argyrophylla               Ⅰ  
 台湾油杉         Keteleeria davidiana var. formosana        Ⅱ 
 海南油杉         Keteleeria hainanensis              Ⅱ  
 柔毛油杉         Keteleeria pubescens               Ⅱ  
 太白红杉         Larix chinensis                 Ⅱ  
 四川红杉         Larix mastersiana                 Ⅱ 
 油麦吊云杉        Picea brachytyla var. complanata          Ⅱ  
 大果青扦         Picea neoveitchii                 Ⅱ  
 兴凯赤松         Pinus densiflora var. ussuriensis         Ⅱ  
 大别山五针松       Pinus fenzeliana var. dabeshanensis        Ⅱ 
 红松           Pinus koraiensis                 Ⅱ  
 华南五针松(广东松)    Pinus kwangtungensis                Ⅱ  
 巧家五针松        Pinus squamata                   Ⅰ  
 长白松          Pinus sylvestris var.sylvestriformis        Ⅰ 
 毛枝五针松        Pinus wangii                    Ⅱ 
 金钱松          Pseudolarix amabilis                Ⅱ  
 黄杉属(所有种)     Pseudotsuga spp.                  Ⅱ  
红豆杉科         Taxaceae  
 台湾穗花杉        Amentotaxus formosana                Ⅰ  
 云南穗花杉        Amentotaxus yunnanensis               Ⅰ  
 白豆杉          Pseudotaxus chienii                 Ⅱ 
 红豆杉属(所有种)    Taxus spp.                     Ⅰ  
 榧属(所有种)      Torreya spp.                    Ⅱ  
杉科           Taxodiaceae  
 水松           Glyptostrobus pensilis               Ⅰ  
 水杉           Metasequoia glyptostroboides            Ⅰ  
 台湾杉(秃杉)      Taiwania cryptomerioides              Ⅱ 
被子植物         Angiospermae ┃
芒苞草科         Acanthochlamydaceae  
 芒苞草          Acanthochlamys bracteata              Ⅱ  
槭树科          Aceraceae 
 梓叶槭          Acer catalpifolium                 Ⅱ  
 羊角槭          Acer yangjuechi                   Ⅱ  
 云南金钱槭        Dipteronia dyerana                  Ⅱ 
泽泻科          Alismataceae  
 * 长喙毛茛泽泻      Ranalisma rostratum                 Ⅰ  
 * 浮叶慈菇        Sagittaria natans                  Ⅱ  
夹竹桃科         Apocynaceae 
 富宁藤          Parepigynum funingense               Ⅱ 
 蛇根木          Rauvolfia serpentina                 Ⅱ 
萝摩科          Asclepiadaceae  
 驼峰藤          Merrillanthus hainanensis               Ⅱ
桦木科          Betulaceae  
 盐桦           Betula halophila                   Ⅱ  
 金平桦          Betula jinpingensis                  Ⅱ  
 普陀鹅耳枥        Carpinus putoensis                   Ⅰ  
 天台鹅耳枥        Carpinus tientaiensis                 Ⅱ  
 天目铁木         Ostrys rehderiana                  Ⅰ   
伯乐树科         Bretschneideraceae  
 伯乐树(钟萼木)     Bretschneidera sinensis                Ⅰ  
花蔺科          Butomaceae  
 * 拟花蔺         Butomopsis latifolia                  Ⅱ  
忍冬科          Caprifoliaceae  
 七子花          Heptacodium miconioides                Ⅱ  
石竹科          Caryophyllaceae  
 金铁锁          Psammosilene tunicoides                Ⅱ 
卫矛科          Celastraceae  
 膝柄木          Bhesa sinensis                     Ⅰ  
 十齿花          Dipentodon sinicus                   Ⅱ  
 永瓣藤          Monimopatalum chinense                 Ⅱ  
连香树科         Cercidiphyllaceae  
 连香树          Cercidiphyllum japonicum                Ⅱ 
使君子科         Combretaceae  
 萼翅藤          Calycopteris floribuunda                Ⅰ  
 千果榄仁         Terminaila myriocarpa                  Ⅱ  
菊科           Compositae  
 * 画笔菊         Ajaniopsis penicilliformis               Ⅱ  
 * 革苞菊         Tugarinovia mongolica                  Ⅰ  
四数木科         Datiscaceae  
 四数木          Tetrameles nudiflora                  Ⅱ  
龙脑香科         Dipterocarpaceae  
 东京龙脑香        Dipterocarpus retusus                  Ⅰ  
 狭叶坡垒         Hopea chinensis                     Ⅰ  
 无翼坡垒(铁凌)     Hopea exalata                      Ⅱ  
 坡垒           Hopea hainanensis                    Ⅰ  
 多毛坡垒         Hopea mollissima                    Ⅰ  
 望天树          Parashorea chinensis                  Ⅰ  
 广西青梅         Vatica guangxiensis                   Ⅱ  
 青皮(青梅)       Vatica mangachapoi                   Ⅱ 
茅膏菜科         Droseraceae  
 * 貉藻          Aldrovanda vesiculosa                  Ⅰ  
胡颓子科         Elaeagnaceae  
 翅果油树         Elaeagnus mollis                    Ⅱ  
大戟科          Euphorbiaceae  
 东京桐          Deutzianthus tonkinensis               Ⅱ 
壳斗科          Fagaceae  
 华南锥          Castanopsis concinna                 Ⅱ  
 台湾水青冈        Fagus hayatae                     Ⅱ  
 三棱栎          Formanodendron doichangensis              Ⅱ 
瓣鳞花科         Frankeniaceae  
 * 瓣鳞花         Frankenia pulverulenta                 Ⅱ  
龙胆科          Gentianaceae  
 * 辐花          Lomatogoniopsis alpina                 Ⅱ   
苦苣苔科         Gesneriaceae  
 瑶山苣苔         Dayaoshania cotinifofia                Ⅰ  
 单座苣苔         Metabriggsia ovalifolia                Ⅰ  
 秦岭石蝴蝶        Petrocosmea qinlingensis                Ⅱ  
 报春苣苔         Primulina tabacum                   Ⅰ  
 辐花苣苔         Thamnocharis esquirolii                Ⅰ  
禾本科          Gramineae  
 酸竹           Acidosasa chinensis                  Ⅱ 
 * 沙芦草         Agropyron mongolicum                  Ⅱ  
 * 异颖草         Anisachne gracilis                   Ⅱ  
 * 短芒披碱草       Elymus breviarristatus                 Ⅱ 
 * 无芒披碱草       Elymus submuticus                    Ⅱ 
 * 毛披碱草        Elymus villifer                    Ⅱ  
 * 内蒙古大麦       Hordeum innermongoilcum                 Ⅱ  
 * 药用野生稻       Oryza officinails                    Ⅱ  
 * 普通野生稻       Oryza rufipogon                     Ⅱ  
 * 四川狼尾草       Pennisetum sichuanense                 Ⅱ 
 * 华山新麦草       Psathyrostachys huashanica               Ⅰ  
 * 三蕊草         Sinochasea trigyna                   Ⅱ  
 * 拟高梁         Sorghum propinquum                   Ⅱ  
 * 箭叶大油芒       Spodiopogon sagittifolius                Ⅱ  
 * 中华结缕草       Zoysia sinica                      Ⅱ  
小二仙草科        Haloragidaceae
 * 乌苏里狐尾藻      Myriophyllum ussuriense                 Ⅱ 
金缕梅科         Hamamelidaceae  
 山铜材          Chunia bucklandioides                  Ⅱ  
 长柄双花木        Disanthus cercidifolius var.longipes          Ⅱ ┃
 半枫荷          Semiliquidambar cathayensis               Ⅱ 
 银缕梅          Shaniodendron subaequalum                Ⅰ   
 四药门花         Tetrathyrium subcordatum                Ⅱ  
水鳖科          Hydrocharitaceae  
 * 水菜花         Ottelia cordata                     Ⅱ  
唇形科          Labiatae  
 子宫草          Skapanthus oreophilus                  Ⅱ 
樟科           Lauuraceae  
 油丹           Alseodaphne hainanensis                 Ⅱ  
 樟树(香樟)       Cinnamomum camphora                   Ⅱ  
 普陀樟          Cinnamomum japonicum                  Ⅱ  
 油樟           Cinnamomum longepaniculatum               Ⅱ  
 卵叶桂          Cinnamomum rigidissimum                 Ⅱ  
 润楠           Machilus nanmu                      Ⅱ  
 舟山新木姜子       Neolitsea sericea                    Ⅱ  
 闽楠           Phoebe bournei                      Ⅱ  
 浙江楠          Phoebe chekiangensis                   Ⅱ  
 楠木           Phoebe zhennan                      Ⅱ  
豆科           Leguminosae  
 * 线苞两型豆       Amphicarpaea linearis                  Ⅱ  
 黑黄檀(版纳黑檀)    Dalbergia fusca                      Ⅱ  
 降香(降香檀)      Dalbergia odorifera                    Ⅱ 
 格木           Erythrophleum fordii                   Ⅱ 
 山豆根(胡豆莲)     Euchresta japonica                    Ⅱ 
 绒毛皂荚         Gleditsia japonica var. velutina             Ⅱ 
 * 野大豆         Glycine soja                       Ⅱ  
 * 烟豆          Glycine tabacina                     Ⅱ  
 * 短绒野大豆       Grmosia tomentella                    Ⅱ  
 花榈木(花梨木)     Ormosia henryi                      Ⅱ  
 红豆树          Ormosia hosiei                      Ⅱ  
 缘毛红豆         Ormosia howii                       Ⅱ  
 紫檀(青龙木)      Pterocarpus indicus                   Ⅱ 
 油楠(蚌壳树)      Sindora glabra                      Ⅱ  
 任豆(任木)       Zenia insignis                      Ⅱ  
狸藻科          Lentibulariaceae 
 * 盾鳞狸藻        Utricularia punctata                   Ⅱ  
 木兰科         Magnoliaceae  
 长蕊木兰         Alcimandra cathcardii                  Ⅰ  
 地枫皮          Illicium difengpi                    Ⅱ  
 单性木兰         Kmeria septentrionalis                  Ⅰ  
 鹅掌楸          Liriodendron chinense                  Ⅱ 
 大叶木兰         Magnolia henryi                     Ⅱ 
 馨香玉兰         Magnolia odoratissima                  Ⅱ 
 厚朴           Magnolia officinalis                   Ⅱ 
 凹叶厚朴         Magnolia officinalis subsp. biloba           Ⅱ
 长喙厚朴         Magnolia rostrata                    Ⅱ  
 圆叶玉兰         Magnolia sinensis                    Ⅱ 
 西康玉兰         Magnolia wilsonii                    Ⅱ  
 宝华玉兰         Magnolia zenii                      Ⅱ  
 香木莲          Manglietia aromatica                   Ⅱ  
 落叶木莲         Manglietia decidua                   Ⅰ  
 大果木莲         Manglietia grandis                   Ⅱ  
 毛果木莲         Manglietia hebecarpa                   Ⅱ  
 大叶木莲         Manglietia megaphylla                  Ⅱ  
 厚叶木莲         Manglietia pachyphylla                 Ⅱ  
 华盖木          Manglietiastrum sinicum                Ⅰ  
 石碌含笑         Michelia shiluensis                  Ⅱ  
 峨眉含笑         Michelia wilsonii                    Ⅱ 
 峨眉拟单性木兰      Parakmeria omeiensis                  Ⅰ 
 云南拟单性木兰      Parakmeria yunnanensis                 Ⅱ 
 合果木          Paramichelia baillonii                 Ⅱ 
 水青树          Tetracentron sinense                  Ⅱ  
楝科           Meliaceae   
 粗枝崖摩         Amoora dasyclada                    Ⅱ  
 红椿           Toona ciliata                      Ⅱ  
 毛红椿          Toona ciliata var. pubescens              Ⅱ  
防己科          Menispermaceae  
 藤枣           Eleutharrhena macrocarpa                Ⅰ  
肉豆蔻科         Myristicaceae 
 海南风吹楠        Horsfieldia hainanensis                 Ⅱ 
 滇南风吹楠        Horsfieldia tetratepala                 Ⅱ  
 云南肉豆蔻        Myristica yunnanensis                  Ⅱ 
茨藻科          Najadaceae 
 * 高雄茨藻        Najas browniana                     Ⅱ  
 * 拟纤维茨藻       Najas pseudogracillima                 Ⅱ  
睡莲科          Nymphaeaceae  
 * 莼菜          Brasenia schreberi                   Ⅰ  
 * 莲           Nelumbo nucifera                    Ⅱ  
 * 贵州萍逢草       Nuphar bornetii                     Ⅱ  
 * 雪白睡莲        nymphaea candida                     Ⅱ  
蓝果树科         Nyssaceae
 喜树(旱莲木)      Camptotheca acuminata                  Ⅱ  
 珙桐           Davidia involucrata                   Ⅰ  
 光叶珙桐         Davidia involucrata var.vilmoriniana          Ⅰ  
 云南蓝果树        Nyssa yunnanensis                    Ⅰ  
金莲木科         Ochnaceae  
 合柱金莲木        Sinia rhodoleuca                     Ⅰ  
铁青树科         Olacaceae
 蒜头果          Malania oleifen                    Ⅱ 
木犀科          Oleaceae  
 水曲柳          Fraxinus mandshurica                  Ⅱ 
棕榈科          Palmae  
 董棕           Caryota urens                     Ⅱ 
 小钩叶藤         Plectocomia microstachys                Ⅱ  
 龙棕           Trachycarpus nana                    Ⅱ 
罂粟科          Papaveraceae  
 * 红花绿绒蒿       Meconopsis punicea                   Ⅱ  
斜翼科          Plagiopteraceae  
 斜翼           Plagiopteron suaveolens                 Ⅱ 
川苔草科         Podostemaceae  
 * 川藻(石蔓)      Terniopsis sessilis                   Ⅱ 
蓼科           Polygonaceae  
 * 金荞麦         Fagopyrum dibotrys                   Ⅱ 
报春花科         Primulaceae 
 * 羽叶点地梅       Pomatosace filicula                   Ⅱ 
毛茛科          Ranunculaceae  
 粉背叶人字果       Dichocarpuum hypoglaucum                Ⅱ    
 独叶草          Kingdonia uniflora                   Ⅰ  
马尾树科         Rhoipteleaceae 
 马尾树          Rhoiptelea chiliantha                  Ⅱ 
茜草科          Rubiaecae  
 绣球茜          Dunnia sinensis                    Ⅱ 
 香果树          Emmenopterys henryi                 Ⅱ 
 异形玉叶金花       Mussaenda anomala                   Ⅰ  
 丁茜           Trailliaedoxa gracilis                 Ⅱ 
芸香科          Rutaceae  
 黄檗(黄菠椤)      Phellodendron amurense                 Ⅱ 
 川黄檗(黄皮树)     Phellodendron chinense                 Ⅱ  
杨柳科          Salicaceae  
 钻天柳          Chosenia arbutifolia                  Ⅱ 
无患子科         Sapindaceae  
 伞花木          Madhuca hainanensis                   Ⅱ  
 掌叶木          Madhuca pasquieri                   Ⅱ  
山榄科          Sapotaceae  
 海南紫荆木        Kirengeshoma palmata                  Ⅱ 
 柴荆木          Platycrater arguta                   Ⅱ  
虎耳草科         Saxifragaceae  
 黄山梅          Kirengeshoma palmata                  Ⅱ 
 蛛网萼          Platycrater arguta                  Ⅱ  
冰沼草科         Scheuchzeriaceae 
 * 冰沼草         Scheuchzeria palustris                 Ⅱ 
玄参科          Scrophulariaceae  
 * 胡黄连         Neopicrorhiza scrophulariiflora             Ⅱ 
 呆白菜(崖白菜)     Triaenophora rupestris                Ⅱ 
茄科           Solanaceae 
 * 山莨菪         Anisodus tanguticus                  Ⅱ 
黑三棱科         Sparganiaceae 
 * 北方黑三棱       Sparganium hyperboreum                Ⅱ  
梧桐科          Sterculiaceae 
 广西火桐         Erythropsis kwangsiensis               Ⅱ 
 丹霞梧桐         Firmiana danxiaensis                  Ⅱ  
 海南梧桐         Firmiana hainanensis                  Ⅱ 
 蝴蝶树          Heritiera parvifolia                  Ⅱ  
 平当树          Paradombeya sinensis                  Ⅱ  
 景东翅子树        Pterospermum kingtungense                Ⅱ  
 勐仑翅子树        Pterospermum menglunense                Ⅱ  
安息香科         Styracaceae  
 长果安息香        Changiostyrax dolichocarpa               Ⅱ  
 秤锤树          Sinojackia xylocarpa                 Ⅱ 
瑞香科          Thymelaeaceae  
 土沉香          Aquilaria sinensis                   Ⅱ  
椴树科          Tiliaceae  
 柄翅果          Burretiodendron esquirolii              Ⅱ 
 蚬木           Burretiodendron hsienmu                 Ⅱ 
 滇桐           Craigia yunnanensis                  Ⅱ  
 海南椴          Hainania trichosperma                 Ⅱ  
 柴椴           Tilia amurensis                    Ⅱ  
菱科           Trapaceae  
 * 野菱          Trapa incisa                      Ⅱ 
榆科           Ulmaceae 
 长序榆          Ulmus elongata                     Ⅱ  
 榉树           Zelkova schneideriana                 Ⅱ  
伞形科          Umbelliferae  
 * 珊瑚菜(北沙参)    Glehnia littoralis                   Ⅱ 
马鞭草科         Verbenaceae  
 海南石梓(苦梓)     Gmelina hainanensis                 Ⅱ  
姜科           Zingiberaceae  
 茴香砂仁         Etlingera yunnanense                 Ⅱ  
 拟豆蔻          Paramomum petaloideum                 Ⅱ  
 长果姜          Siliquamomum tonkinense                Ⅱ 
念珠藻科         Nostocaceae  
 * 发菜          Nostoc flagelliforme                 Ⅱ 
真菌           Eumycophyta
麦角菌科         Clavicipitaceae 
 * 虫草(冬虫夏草)    Cordyceps sinensis                 Ⅱ 
口蘑科(白蘑科)     Tricholomataceae  
 松口蘑(松茸)      Tricholoma matsutake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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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四章 植树造林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采伐利用、经营管理以及其他改变森林生态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森林管理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不断扩大森林资源,实现自然生态良性循环。

  第四条 森林资源实行分类经营管理。按照森林的主要用途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牷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乡(镇)林业工作站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林业工作的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林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收取、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及时、全面地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和森林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森林资源数据,建立森林资源统计年报制度。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林地实行总量控制,稳定和扩大林地面积。

  第九条 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林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林地使用权:

  (一)连续两年闲置、荒芜的;

  (二)擅自用于非林业生产的;

  (三)造成林地严重破坏,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条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林地,可以依法发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林业生产。林地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因安置移民生产需要依法将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林地开垦为耕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地转用手续,并向原林木所有者支付林木补偿费。

  改变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林地权属,但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原林地使用者或者所有者支付有关补偿费。

  第十二条 林地使用权或者森林、林木所有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流转的除外。

  林地使用权或者森林、林木所有权流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依法取得的权属证书;

  (二)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三)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

  (四)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五)依法办理权属证书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商品林的所有权及其林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允许转让的其他林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林地使用权的,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

  第十四条 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旅游设施或者建立森林公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 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合并,以及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隶属关系的改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的森林、林木经营管理单位的建立、撤销和合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珍贵、稀有、古老或者特大树木档案,设立保护标志。禁止滥伐、盗伐和乱采滥挖。

  第十七条 修建道路、架设输电线路、通讯线路、旅游索道、铺设管道、埋设电缆等建设项目,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林地或者避开林木。确实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以及为建设项目留出通道或者划定保护范围并且在通道或者划定的保护范围内不允许种植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手续。

  建设项目通道内或者划定的保护范围内允许种植林木或者建设期间砍伐林木后允许重新种植林木的,不需要办理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手续;允许种植的林木,不得危及建设项目建成后的安全运行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确需砍伐林木的,应当与林木所有者签订林木砍伐补偿协议,支付林木补偿费。

  第十八条 利用人工林木、竹材和采伐剩余物烧炭以及经营木炭的,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禁止砍伐天然林木烧制木炭。

  第十九条 采挖、收购、经营(加工)和运输树蔸树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条 松树采脂或者以挖根、采枝、采叶、剥皮等方式利用油用林木提取芳香油的,不得违反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操作技术规程。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除治工作。

  发生危险性和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设立临时林业检疫检查站,控制疫情传播。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的重点森林防火期,规定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戒严期,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林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推广改燃节材、改灶节柴等节省燃能技术或者材料,减少森林资源的消耗。

第四章 植树造林

  第二十四条 自治区植树造林总体规划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招标、拍卖、划拨等方式,利用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植树造林。营造的林木,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允许依法继承和流转。

  鼓励利用外资、社会资金按照植树造林总体规划营造工业原料林和公益林。

  鼓励农村居民充分利用自留地、房前屋后土地以及适宜植树的承包地的田边地头种植不影响农作物生长的零星林木。

  第二十六条 林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必须在当年或者次年完成更新造林。

  低产低效的天然商品林,进行人工更新改造的,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确保造林质量,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具备封山育林条件的林地可以封山育林,对新造林地实行封山护林。

  封山育林、封山护林应当根据当地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分别采取全封、轮封等方式。

  封山育林、封山护林应当设立标志。封山面积、界限、时间和方式由乡、镇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在封育区和封育期内,禁止砍柴、采挖药材、挖取树蔸、移植树木、挖石、取土和其他不利于森林植被恢复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实行造林检查验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组织对造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核实造林面积和成活率。植树造林成活率不足85%的,不得计入本年度造林面积。经补植成活率达到85%的,可以计入下年度造林面积。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二十九条 采伐森林、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三十条 公益林不得进行商品性采伐。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业原料林的主伐年龄和皆伐面积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一般用材林的主伐年龄和皆伐面积以及未达到主伐年龄的商品林,因自然灾害或者林种结构调整需要进行改造,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采伐技术规程执行。

  因征占林地及各种灾害等需要临时增加采伐限额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务院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内预留限额指标,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定。

  第三十一条 商品林采伐限额实行五年总控的管理方式。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单位剩余的年度一般人工用材林采伐限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工业原料林实行采伐限额单列。在一个采伐限额执行期内,各森林经营单位当年剩余的采伐限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可以结转使用。

  第三十二条 设立木材市场,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方便流通、保护资源的原则。林业、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木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在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范围内进行经营(加工)活动。

  申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加工)无合法来源的木材,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农村居民销售个人所有的零星木材,应当持有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第三十六条 运输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木材,必须依法办理运输证件。对无运输证件的,公路、铁路、航运等交通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第三十七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查验木材和国家、自治区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以及其他林产品运输证件和森林植物检疫证件。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自治区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佩戴标志。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超过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木材生产计划的;

  (二)超过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三)越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四)对申请采伐许可证,不按期办理的;

  (五)年度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防治不力,损失严重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旅游设施或者建立森林公园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牷逾期仍未恢复原状的,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造成森林、林木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处5000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更新造林的,责令限期完成更新造林;逾期不更新造林的,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造林,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 在封山育林、封山护林区和封山育林、封山护林期内砍柴、采挖药材、挖取树蔸、移植树木、挖石、取土,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责令违法责任人赔偿损失,补种毁林株数三倍以下的树木,可处以毁坏树木价值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砍伐天然林木烧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加工)木材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无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经营(加工)木材的,没收其经营(加工)的全部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

  (二)超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加工)木材的,对超越的部分,按照无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加工)许可证;

  (三)经营(加工)来源不合法的木材的,没收经营(加工)的木材及其违法所得,并处经营(加工)的木材价款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加工)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分,由直接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决定。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资源,是指森林、林木、红树林、竹林、竹子、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红树林、竹林、竹子、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
  附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税务文书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级税务局可以根据税收违法案件性质、涉案数额、复杂程度、查处难度以及社会影响等情况,督办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对跨越多个地区且案情特别复杂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本级税务局查处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税务局督办,并提出具体查处方案及相关建议。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具体督办事项由稽查局实施。
  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主要包括:
  (一)国务院等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的案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批办的案件;
  (三)在全国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四)税收违法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
  (五)国家税务总局认为需要督办的其他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督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范围和标准,由本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标准、时限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税收违法案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和查处工作需要确定督办案件。
  省以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报告的范围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第五条 对需要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税务局(以下简称督办机关)所属稽查局填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审批表》,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主要包括承办案件的税务局(以下简称承办机关)及所属稽查局、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经督办机关领导审批或者督办机关授权所属稽查局局长审批后,向承办机关发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要求承办机关在确定的期限内查证事实,并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需要多个地区税务机关共同查处的督办案件,督办机关应当明确主办机关和协办机关,或者按照管辖职责确定涉案重点事项查处工作任务。协办机关应当积极协助主办机关查处督办案件,及时查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主办机关请求协助查证的事项,协办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反馈情况,不得敷衍塞责或者懈怠应付。
  督办案件同时涉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管辖的税收事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依照职责查处,并相互通报相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联合办案,分别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第六条 督办案件未经督办机关批准,承办机关不得擅自转给下级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查处。
  对因督办案件情况发生变化,不需要继续督办的,督办机关可以撤销督办,并向承办机关发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撤销督办函》。
  第七条 承办机关应当在接到督办机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立案,在10个工作日内制订具体查处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
  承办机关具体查处方案应当报送督办机关备案;督办机关要求承办机关在实施检查前报告具体查处方案的,承办机关应当按照要求报告,经督办机关同意后实施检查。
  督办机关督办前承办机关已经立案的,承办机关不停止实施检查,但应当将具体查处方案及相关情况报告督办机关;督办机关要求调整具体查处方案的,承办机关应当调整。
  第八条 承办机关应当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要求填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情况报告表》,每30日向督办机关报告一次案件查处进展情况;《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有确定报告时限的,按照确定时限报告;案件查处有重大进展或者遇到紧急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案件查处没有进展或者进展缓慢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明确提出下一步查处工作安排。
  对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中止检查情形或者第七十条规定的中止执行情形的,承办机关应当报请督办机关批准后中止检查或者中止执行。中止期间可以暂不填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情况报告表》;中止检查或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承办机关应当及时恢复检查或者执行,并依照前款规定填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情况报告表》。
  第九条 督办机关应当指导、协调督办案件查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前往案发地区督促检查或者参与办案,随时了解案件查处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
  督办机关稽查局应当确定督办案件的主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主要责任部门应当及时跟踪监控案件查处过程,根据承办机关案件查处进度、处理结果和督促检查情况,向稽查局领导报告督办案件查处进展情况;案情重大或者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的重要案件,应当及时向督办机关领导报告查处情况。
  第十条 承办机关可以就督办案件向相关地区同级税务机关发出《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提出具体协查要求和回复时限,相关地区同级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协查结果,提供明确的协查结论和相关证据资料。案情重大复杂的,承办机关可以报请督办机关组织协查。
  第十一条 承办机关稽查局应当严格依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对督办案件实施检查和审理,并报请承办机关集体审理。
  承办机关稽查局应当根据审理认定的结果,拟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拟处理意见报告》,经承办机关领导审核后报送督办机关。
  在查处督办案件中,遇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疑义问题,承办机关稽查局应当征询同级法规、税政、征管、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无法确定的,应当依照规定请示上级税务机关或者咨询有权解释的其他机关。
  第十二条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拟处理意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检查时段和范围;
  (三)检查方法和措施;
  (四)检查人员查明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
  (五)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意见;
  (六)审理认定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
  (七)拟税务处理、处罚意见及依据;
  (八)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对督办案件定性处理具有关键决定作用的重要证据,应当附报制作证据说明,写明证据目录、名称、内容、证明对象等事项。
  第十三条 对承办机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拟处理意见报告》,督办机关应当在接到之日起15日内审查;如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审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督办机关对承办机关提出的定性处理意见没有表示异议的,承办机关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
  督办机关审查认为承办机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拟处理意见报告》认定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拟税务处理、处罚意见依据错误的,通知承办机关说明情况或者补充检查。
  第十四条 对督办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承办机关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依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承办机关应当随时关注司法处理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督办机关。
  第十五条 承办机关应当在90日内查证督办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督办机关确定查处期限的,承办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确定的期限查处;案情复杂确实无法按时查处的,应当在查处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督办机关申请延期查处,提出延长查处期限和理由,经批准后延期查处。
  第十六条 对承办机关超过规定期限未填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情况报告表》,或者未查处督办案件且未按照规定提出延期查处申请的,督办机关应当向其发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催办函》进行催办,并责令说明情况和理由。
  承办机关对督办案件查处不力的,督办机关可以召集承办机关分管稽查的税务局领导或者稽查局局长汇报;必要时督办机关可以直接组织查处。
  第十七条 督办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结案:
  (一)税收违法事实已经查证清楚,并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税收款项追缴入库,纳税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二)查明税收违法事实不存在或者情节轻微,依法作出《税务稽查结论》或者《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纳税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三)纳税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并执行完毕的;
  (四)符合《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终结检查情形的;
  (五)符合《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终结执行情形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确实无法查证全部或者部分税收违法行为,但有根据认为其涉嫌犯罪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以司法程序终结为结案。
  第十八条 承办机关应当在督办案件结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督办机关报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结案报告》应当包括案件来源、案件查处情况、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内容、案件执行情况等内容。督办机关要求附列《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报告》、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税收款项入库凭证以及案件终结检查、终结执行审批文书等资料复印件的,应当附列。
  第十九条 查处督办案件实行工作责任制。承办机关主要领导承担领导责任;承办机关分管稽查的领导承担监管责任;承办机关稽查局局长承担执行责任;稽查局分管案件的领导和具体承办部门负责人以及承办人员按照各自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督办案件重要线索、证据不及时调查收集,或者故意隐瞒案情,转移、藏匿、毁灭证据,或者因工作懈怠、泄露案情致使相关证据被转移、藏匿、毁灭,或者相关财产被转移、藏匿,或者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承办机关及承办人员和协办机关及协办人员在查处督办案件中成绩突出的,可以给予表彰;承办、协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相关税务文书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01年7月30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1]87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税务文书式样目录表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9981925.files/n99819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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