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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以色列国互免签证的换文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02:18:52  浏览:882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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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以色列国互免签证的换文

中国政府 以色列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以色列国互免签证的换文


(签订日期1997年6月30日 生效日期1997年7月1日)
以色列国
副总理兼外交部长
戴维·利维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阁下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来照,内容如下:
  “为了发展我们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促进以色列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发展,简化入境手续,我谨荣幸地建议我们两国政府就互免签证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以色列国公民持有效的以色列国护照入、出或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免办签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入、出或途经以色列国,免办签证。

 三、(一)双方主管部门应在本协议生效前,通过外交途径交换有效护照样本;
  (二)双方主管部门应在本协议生效三个月内确定有关免签停留期限问题。

 四、本协议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除非一方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将自动延续有效。
  上述建议如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我谨荣幸地提议本照会以及阁下的复照将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关于免办签证的一项协议,并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我谨荣幸地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同意上述照会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以色列国特命全权大使 王写义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于特拉维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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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89号文《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地方的财政和税务部门来文要求,对文有关增值税先征后退的范围等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退税适用的范围
(一)“通知”附件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六)、(七)项所列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报纸和刊物,是指根据原国税发(1993)059号文第六条第1至6款的规定,1993年已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报纸和刊物。凡1993年未按上述规定
免税的报刊,不得列入增值税先征后退的范围。
(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和各级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大、政协、妇联、工会、共青团以及军事部门,其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原则掌握在一个单位一报一刊以内。
(三)新华通讯社的报纸和刊物,增值税先征后退的范围确定为:《参考消息》、《半月谈》、《新华每日电讯》、《经济参考报》、《■望》、《环球》。
二、关于增值税的退税环节
“通知”附件第三条第一款所列各种报纸和刊物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环节为出版环节。
三、关于增值税退税手续
增值税的具体退税事宜,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关于实施细则的制定
“通知”附件第十六条“各地财政、税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中的各地财政、税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各地制定出实施细则后,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务案。



1995年7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2000年)

共青团中央


中青联发[2000]3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

(2000年5月30日)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委托共青团领导的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少先队成立50年来,在党的领导和共青团组织的带领下,在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支持下,开展了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活动,为促进少年儿童的成长进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重要谈话和对少年儿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培养21世纪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代少年儿童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使命。他们的人生历程伴随着祖国实现现代化的伟大进程,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将在他们的不懈奋斗中实现。引导和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使他们能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是关系到国运兴衰和民族复兴的重大问题。

  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特别是加强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仅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少先队首要的工作任务。

  少先队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青团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党的要求,把少年儿童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是少先队组织的神圣使命。把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团结、引导、教育少年儿童中发挥积极作用,是少先队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做好少先队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二、充分发挥少先队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号召,这是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必然选择,是21世纪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本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工作,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素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为少先队组织开展素质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实施少年儿童素质教育,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提高国民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为根本宗旨,以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核心的思想品德教育为灵魂,以培养少年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全体少年儿童主动地全面发展。

  少先队实施少年儿童素质教育,就是要切实加强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通过生动活泼的活动对少年儿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是少先队的优良传统。要按照德育总体目标和少年儿童成长规律,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开展少年儿童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要继续深化“手拉手”互助活动等富有实效的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创造出少年儿童易于接受的活动形式,培养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努力做到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祖国,为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奠定基础。

  少先队实施少年儿童素质教育,就是要大力培养少年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践是教育的重要环节,带领少年儿童在实践中体验是少先队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优势所在。要引导和组织少年儿童在学好书本知识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按照江总书记“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题词的要求,不断深化“中国少年雏鹰行动”,把“雏鹰奖章”作为衡量少年儿童内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依据,通过“雏鹰争章”等有效活动载体,激发少年儿童成长成才的愿望,开发他们自身的潜能,帮助他们接触大自然,接触社会,接触现代科学技术,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转化为少年儿童的素养,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少先队在加强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和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过程中,要针对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实际,开展生动有趣、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把德育、智育的要求和增强体魄、学会审美结合起来;要围绕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大局,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实践活动,把课外活动和课堂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要针对社区正在成为少年儿童重要活动空间的现实情况,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少先队组织,把校外和校内的活动结合起来;要配合扶贫支教工作,大力加强农村少先队组织建设,把城市和农村的少先队工作结合起来;要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结合起来。

  三、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

  学校少先队辅导员是人民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先队辅导员队伍是加强少先队工作的关键,也是学校整体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要认真做好学校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聘任工作。将那些热爱少年儿童、熟悉少年儿童工作、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的优秀教师选拔到辅导员岗位上来。大队辅导员一般按不低于副教导主任的条件来进行选拔、配备,学校在聘任大队辅导员时,要报上级教育部门和团委备案。有条件的省(区、市)、地(市)、县(市)可以在同级团委或教育部门设总辅导员。

  要在政治、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少先队辅导员。重视推荐优秀辅导员加入党组织的工作。要将辅导员的工作量折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在教师聘任、评选先进时,要将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能力和成绩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辅导员享受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班主任津贴或教学课时津贴标准为少先队辅导员发放岗位津贴。全国优秀辅导员每五年表彰一次。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和共青团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中,少先队辅导员要占一定的比例。

  学校要重视提高少先队辅导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把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作为学校师资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正常师资培训渠道,为他们参加学习、培训创造条件,引导他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学习、研究现代教育思想,确立正确的儿童观、人才观、教育观、质量观,增强他们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和能力。要鼓励少先队辅导员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

  要在巩固学校辅导员队伍的基础上,不断壮大志愿辅导员队伍,调动家长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积极性,力争实现城市学校每个大队、中队,农村学校每个大队以及每个雏鹰假日小队都至少有一名志愿辅导员。

  四、切实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

  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共青团和教育部门共同组成,与同级团组织的少年部门合署办公。区县以上都应成立少工委,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可成立少工委。加强少先队工作部门的干部配备,选拔优秀青年干部从事少先队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全团带队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职责。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明确少先队工作在共青团事业中的基础地位,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团的总体工作之中,进一步加强对少先队组织的领导,健全少先队各级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编制。各级团委不能把少先队工作机构等同于一般业务部门,更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撤消或合并。要为少先队开展活动出思路,指方向,鼓励少先队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检查、考核基层团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团委的活动经费中要有合理的比例用于少先队活动,同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少先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努力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的建设,重视少先队理论研究工作。各级团校和青少年研究所要设立少先队研究室。要重视发挥队报队刊在少先队事业中的积极作用,为少年儿童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

  少先队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对象和目标是一致的,它们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划本地区教育发展时,要将少先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把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督导、评估的工作范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要参与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并将少先队工作情况作为衡量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把少先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汇报,定期进行研究,及时指导帮助。要大力支持少先队开展各种活动,保证每周至少两个课时的少先队活动时间和开展活动必要的经费支持。要把少先队基础建设作为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的一部分,加强硬件建设,建设好少先队队室、鼓号队、中队角、红领巾广播站、红领巾电视台等校内活动阵地。

  各级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加强区、县、街道、居民小区、村等综合性、社区性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活动阵地建设,大力发展和建设各种少先队校外德育基地、劳动实践基地、科技活动基地、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少年军(警)校和国防教育基地等,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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