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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7:23:10  浏览:81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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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国家测绘局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在测绘岗位从事测绘专业工作,业绩突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或者条件(二)的在职在编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3中各一项条件的人员。

1、学历和职业年限

(1)1980年12月31日前取得测绘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0年。

(2)1985年12月31日前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5年。

(3)1990年12月31日前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累计从事测绘专业工作满10年。

(4)在上述规定的日期前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5年。

2、专业水平与业绩成果

(1) 在有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负责测绘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在有测绘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测绘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1 项国家级重大项目(测绘业务),或者国家级测绘重点科研项目。

(3)在有测绘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测绘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大测绘生产项目,或者省(部)级重点测绘科研项目。

(4)获得与测绘专业相关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5名)。

(5)获得测绘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5名);或者获得部级优秀测绘工程金奖、优秀地图作品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

(6) 获得2项测绘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以上奖项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或者获得2项部级优秀测绘工程银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

(7)获得3项测绘专业省(部)级科技起步(科技成果)三等以上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

3、学术水平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测绘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统一书号(ISBN)的测绘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不少于3万字。

(3)受聘担任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参加编写考试大纲或者承担首次考试试题设计任务的专家。

二、考核认定组织

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军队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获奖证书、生产项目和研究项目成果证书、单位测绘资质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文件和签署证明、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者聘书)。

(四)获奖者应附有效证明,即奖状、个人证书或者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名单。对奖项未颁发个人证书或者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项目主要文件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业务业绩证明。

四、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由本部门、本企业负责测绘业务工作管理机构统一向国家测绘局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测绘业务工作的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人事部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军队测绘专业人员的申报,由总政干部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推荐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拟认定人员材料,报领导小组复核。

(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结果和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人事部、国家测绘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测绘业务的机构和人事部门,应当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复审。于2007年8月1日前完成审查和复审工作,签署审查和复审意见,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印章后,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国家对考核认定人员数额实行总量控制。考核认定工作须在国家统一考试前完成,实施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军队,应推荐具备申报条件、能力业绩突出、业内认可且仍在岗从事测绘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军队,在审查、复审申报人员材料时,均须核查各类证书、相关证明及有关材料的原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测绘业务机构和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其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已通过特许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凡因测绘业务工作中违法违纪或者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军队,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查、复审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地区或者部门、单位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的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附件:

  1、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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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小船登记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小船登记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区沿海小船的监督管理,确定船籍,保障船舶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船舶:
(一)未满五十总吨的海上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二)未满五十总吨但是主机功率在七十四千瓦及其以下的拖轮;
(三)五十总吨及其以上的木帆船和木驳船。
第三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下列船舶:
(一)军事舰艇和公安船艇;
(二)附属于船舶的工作艇和救生艇筏;
(三)体育运动船舶;
(四)渔业船舶;
(五)五总吨及其以下的农用非机动船舶。
第四条 船舶登记港就是船籍港。船籍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经营机构所在地就近选择。
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监督局主管全区沿海小船登记工作。
自治区港航监督局所属的港务监督或者航政机关负责办理船舶登记和发放《船舶执照》、《船舶抵押登记证明书》、《船舶租赁登记证明书》、《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
第六条 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取得以及变更、注销均应登记,从登记完毕时起生效。
第七条 每艘船舶只能有一个船名。同一船籍港的船舶不应同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同音。船名由船舶所有人自拟,但须经船舶登记机关审定。

第二章 船舶所有权登记
第八条 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所有人应在取得所有权后六十日内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必须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二)。
第九条 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所有人应交验下列证明文书的正本和副本。
(一)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船舶让与的文件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所有权证明;
(二)新造船舶的造船合同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批准造船的批件;
(三)买船合同或交接议定书(应附原船舶注销登记证明及有关主管机关或者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证机关出具无债务纠纷证明);
(四)继承、赠与、拍卖及法院判决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应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五)船舶检验部门核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
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审验完毕,应当将正本退还船舶所有人,留副本存查。
第十条 对老旧船舶提供不出所有权证明的,由申请人提出所有权登记申请,经船舶登记机关发布公告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对该所有权质疑申诉,再给予办理所有权登记;但对有争议的,应在确认权属后方予登记。

第三章 船舶执照、船舶悬挂国旗航行权
第十一条 船舶登记机关发给的船舶执照,同时为所有权证书。执照自登记之日起十年内有效。有效期满,船舶所有人持原执照到原登记机关换领新执照。
船舶执照由自治区港航监督局统一印制(格式见附件七)。
第十二条 老旧船舶,未确认所有权之前,可由经营人申请临时登记。
其他遇有特殊情况的船舶,需持船舶临时执照的,应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方予登记。
经登记的船舶,发给申请人船舶临时执照,其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船舶应在船首两舷与船尾标明船名,船尾的船名下标明船籍港,勘划载重线和干舷标志。
第十四条 经登记并领取执照或临时执照的船舶,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第十五条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船籍。凡在外港登记的船舶,未注销原登记船籍前,不得按本办法进行登记。

第四章 船舶抵押、租赁登记
第十六条 具有《船舶执照》的船舶的抵押登记,由船舶所有人提出申请。申请书应载明船舶的价格、债务数额、利息、清偿日期(如有附带条件或其他特约,均应一并写明),并附送抵押契约正、副本,在双方当事人抵押契约生效后三十日内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登记完
毕,抵押契约副本留登记机关存查(船舶抵押登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三)。
第十七条 申请船舶转移抵押登记,申请书应载明第十六条规定事项并呈验转移抵押契约和船舶所有人同意转移抵押字据。
第十八条 光船出租,出租人必须在租赁契约生效后三十日内,持《船舶执照》,出租申请书和租赁契约,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租赁登记(船舶租赁登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三)。
第十九条 船舶抵押、租赁登记完毕,船舶登记机关发给登记人船舶抵押或租赁证明书,并在船舶登记簿内记载抵押或租赁事项(船舶抵押登记证明书格式见附件四、船舶租赁登记证明书格式见附件五)。
第二十条 船舶抵押、租赁登记原因消失时,原登记人应持书面申请原抵押或者租赁登记证明书,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租赁注销登记。
船舶抵押、租赁契约期满,需要延期的,原登记人必须在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续办抵押、租赁登记。

第五章 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船舶所有权转移他人,以致船舶所有人发生变更的,新的船舶所有人应按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船舶的船籍港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在三十日内持原船舶执照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籍港变更登记。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在船舶执照变更项目记事栏内填写变更船籍港,船舶所有人持原船舶执照到新选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二十二条 船舶登记机关在核准变更项目后,应在船舶执照变更项目记事栏内注明并加盖登记机关印章。
第二十三条 船舶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之一丧失时,原船舶所有人必须提供证明,在三十日内向原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船舶所有权移转他人;
(二)船舶灭失;
(三)船舶自沉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被申请打捞;
(四)船舶失踪满六个月;
(五)船舶拆解。
第二十四条 船舶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交回船舶执照,不能交回的,船舶登记机关须公告作废。
船舶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完毕,应出具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格式见附件六)。
第二十五条 因沉没或失踪而注销登记的船舶,打捞起浮或重新发现的,船舶所有人必须在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恢复所有权登记。

第六章 船舶执照的换发和补充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的,船舶所有人应持原船舶执照到原船舶登记机关换发船舶执照:
(一)船舶名称、船舶所有人变更的;
(二)船舶执照有效期满的;
(三)船舶执照破损不能使用的。
第二十七条 船舶执照灭失或者遗失的,船舶所有人应叙明理由,附具灭失或遗失证明,向原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原船舶登记机关应公告声明原船舶执照作废。

第七章 船舶登记费用和公告费用
第二十八条 船舶登记时,船舶所有人应缴纳登记费、证书费。但公务船舶登记时只缴纳证书费。
需公告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缴纳公告费。
第二十九条 缴纳船舶登记费,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
船舶登记费=起算基数费+按吨位或者千瓦计算收费
下列船舶登记费的起算基数费为五十元:
(一)二十净吨及其以上至未满五十净吨的船舶;
(二)五十净吨及其以上的帆船或者木驳船;
(三)十五千瓦及其以上至未满七十五千瓦的船舶。
下列船舶登记费的起算基数费为二十五元:
(一)未满二十净吨的船舶;
(二)四十九吨及其以下的帆船或者木驳船;
(三)未满十五千瓦的船舶。
按吨位或者千瓦计算收费,执行下列规定:
(一)有净吨的船舶按净吨位,无净吨位的船舶按总吨位,每吨位缴纳零点四元;
(二)拖轮按主机总额定功率,其他工程船舶按总工作功率定船舶功率,每千瓦缴纳零点五元。
第三十条 船舶抵押登记费,按抵押金额千分之一缴纳。
注销登记,续办抵押和租赁登记,不再缴纳登记费。
第三十一条 变更船舶登记项目,船舶所有人应缴纳登记费十元;但是变更船舶船籍港的,船舶所有人不再缴纳登记费。
第三十二条 领取船舶执照,正本每份应缴纳证书费五元,副本每份应缴纳证书费二元。补发、换发船舶执照,正本每份应缴纳证书费五元,副本每份应缴纳证书费二元。
第三十三条 船舶登记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收取船舶登记费时,必须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收费票据。
船舶登记费、证书费,由船舶登记机关用于补充办公经费和印刷船舶登记的文书资料经费支出。
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数额由申请人支付。
违章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当地财政。

第八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船舶登记机关给予以下处罚:
(一)逾期不办理所有权、抵押、租赁、变更、注销或者恢复所有权登记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执照或者谎报事实申请登记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相应的证件;
(三)涂改、转让执照或者使用过期执照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执照。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船舶登记机关处罚决定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船舶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一级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申
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前已领取船舶所有权证书的,船舶所有人必须在本办法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理换证手续。附件一
船 舶 登 记 簿 登记号数( )登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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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 舶 资 料 │所有权登│抵押权登│租赁权登│注销登记 ┃
┃ │记 事项│记 事项│记 事项│原因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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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名│ │呼 号│ │ │ │ │ ┃
┠────┼─┼────┼──┤ │ │ │ ┃
┃船舶种类│ │船体材料│ │ │ │ │ ┃
┠────┼─┼────┼──┤ │ │ │ ┃
┃造船地点│ │造船厂名│ │ │ │ │ ┃
┠────┼─┼────┼──┤ │ │ │ ┃
┃建成日期│ │帆桅数目│ │ │ │ │ ┃
┠────┼─┴────┴──┤ │ │ │ ┃
┃船舶尺度│长 米,宽 米, │ │ │ │ ┃
┃ │深 米 │ │ │ │ ┃
┠────┼─────────┤ │ │ │ ┃
┃船舶吨位│总吨位 吨, │ │ │ │ ┃
┃ │净吨位 吨 │ │ │ │ ┃
┠────┼─────────┤ │ │ │ ┃
┃主 机│种类: 数目: │ │ │ │ ┃
┃ │功率: 千瓦 │ │ │ │ ┃
┃ │ 马力 │ │ │ │ ┃
┠────┼─────────┤ │ │ │ ┃
┃推进器 │种类 数目 │ │ │ │ ┃
┠────┼─────────┤ │ │ │ ┃
┃船舶所有│ │ │ │ │ ┃
┃人姓名地│ ├────┼────┼────┼─────┨
┃址 │ │审批意 │审批意 │审批意 │ 审批意 ┃
┠────┼─────────┤见: │见: │见: │ 见: ┃
┃ │ │ │ │ │ ┃
┃ │ │ │ │ │ ┃
┃ 附 │ │批准人:│批准人:│批准人:│批准人: ┃
┃ │ │ │ │ │ ┃
┃ │ │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
┃ │ │ 日 │ 日 │ 日 │ 日 ┃
┃ │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
┃ │ │ │ │ │ ┃
┃ │ │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 注 │ │ 日 │ 日 │ 日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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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登记项目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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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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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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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 名 │ │ 呼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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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 舶 种 类 │ │ 用 途 │ ┃
┠────────┼────────┼────────┼────────┨
┃ 船 型 │ │ 船 质 │ ┃
┠────────┼────────┴────────┴────────┨
┃ 船 舶 尺 度 │ 总 长: 米,宽: 米,深: 米 ┃
┃ │ 登记长: ┃
┠────────┼──────────────────────────┨
┃主 机 种 类 │ ┃
┠────────┼────────┬────────┬────────┨
┃主 机 项 目 │ │ 主 机 功 率 │ ┃
┠────────┼────────┼────────┼────────┨
┃ 推进器种类 │ │ 数 目 │ ┃
┠────────┼────────┼────────┼────────┨
┃帆 桅 数 目 │ │ 船 速 │ ┃
┠────────┼────────┼────────┼────────┨
┃造 船 时 间 │ │ 地 点 │ ┃
┠────────┼────────┼────────┼────────┨
┃ 厂 名 │ │下 水 日 期 │ ┃
┠────────┼────────┴────────┴────────┨
┃ 登记原因及 │ ┃
┃ │ ┃
┃ 发生月日 │ ┃
┃ │ ┃
┠────────┼──────────────────────────┨
┃ │ ┃
┃ 登记目的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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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籍 港│ ┃
┠─────┼─────────────────────────────┨
┃附送文件的│ ┃
┃ │ ┃
┃名称和件数│ ┃
┃ │ ┃
┠─────┼─────────────────────────────┨
┃ │ ┃
┃ │ 单位名称及负责人: (印章)┃
┃ │ ┃
┃ 申 请 人│ 地 址 及 电 话: ┃
┃ │ ┃
┃ │ 申 请 日 期: ┃
┃ │ ┃
┃ │ ┃
┠─────┼─────────────────────────────┨
┃ │ ┃
┃ 登记机关 │ ┃
┃ │ ┃
┃ 审核意见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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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抵押、租赁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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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 名 │ │ 呼 号 │ ┃
┠────────┼────────┴────────┴────────┨
┃ 登记号码 │ ┃
┠────────┼──────────────────────────┨
┃船舶所有人 │ ┃
┠────────┴────────┬─────────────────┨
┃ 抵押权登记 │ 租赁权登记 ┃
┠────────┬────────┼────────┬────────┨
┃抵押契约号 │ │租赁契约号 │ ┃
┠────────┼────────┼────────┼────────┨
┃ 船 价 │ │ 租赁形式 │ ┃
┠────────┼────────┼────────┼────────┨
┃ 债务数额 │ │ 租 金 │ ┃
┠────────┼────────┼────────┼────────┨
┃ 利 息 │ │ 租 期 │ ┃
┠────────┼────────┼────────┼────────┨
┃ 清偿日期 │ │ 起租时间 │ ┃
┠────────┼────────┼────────┼────────┨
┃ 抵押权人 │ │ 租赁权人 │ ┃
┠────────┼────────┼────────┼────────┨
┃移转抵押情况 │ │ 转租情况 │ ┃
┠────────┼────────┼────────┼────────┨
┃ 终止日期 │ │ 终止日期 │ ┃
┠────────┼────────┼────────┴────────┨
┃ 上级批件 │ │ ┃
┠────────┴────────┤其他说明事项: ┃
┃ │ ┃
┃有否附带条件或其他特约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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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原因 │ ┃
┃ │ ┃
┃ 和目的 │ ┃
┠──────┼────────────────────────────┨
┃附送文件的 │ ┃
┃ │ ┃
┃ │ ┃
┃名称和件数 │ ┃
┠──────┼────────────────────────────┨
┃ │ ┃
┃ │ 单位名称及负责人: ┃
┃ │ ┃
┃ 申 请 人│ 地 址 及 电 话: ┃
┃ │ ┃
┃ │ 申 请 日 期: ┃
┃ │ ┃
┃ │ ┃
┠──────┼────────────────────────────┨
┃ │ ┃
┃ │ ┃
┃ 登记机关 │ ┃
┃ │ ┃
┃ 审核意见 │ ┃
┃ │ ┃
┃ │领导批示: 经办人: ┃
┃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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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抵押权登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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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 名 │ │ 船 籍 港 │ ┃
┠────────┼────────┼────────┼────────┨
┃ 船舶所有人 │ │ │ ┃
┠────────┼────────┼────────┼────────┨
┃船舶登记号码 │ │ 船舶呼号 │ ┃
┠─┬──────┼────────┼────────┼────────┨
┃ │船舶种类 │ │ 船体材料 │ ┃
┃船├──────┼────────┴────────┴────────┨
┃ │船舶尺度 │ 长: 米,宽: 米,深: 米 ┃
┃ ├──────┼──────────────────────────┨
┃ │船舶吨位 │ 总吨: 吨 净吨: 吨 ┃
┃舶├──────┼────────┬────────┬────────┨
┃ │主机种类 │ │ 数 目 │ ┃
┃ ├──────┼────────┼────────┼────────┨
┃资│功 率 │ 千瓦 马力 │ 帆桅数目 │ ┃
┃ ├──────┼────────┼────────┼────────┨
┃ │推进器种类 │ │ 数 目 │ ┃
┃ ├──────┼────────┼────────┼────────┨
┃料│造船时间 │ │ 地 点 │ ┃
┃ ├──────┼────────┼────────┼────────┨
┃ │厂 名 │ │ 建成日期 │ ┃
┠─┴──────┴─┬──────┴────────┴────────┨
┃抵押权人姓名地址 │ ┃
┠──────────┼────────────────────────┨
┃抵 押 契 约 号 │ ┃
┠──────────┼──────┬────────┬────────┨
┃船 价 │ │ 债 务 数 额│ ┃
┠──────────┼──────┼────────┼────────┨
┃利 息 │ │ 清 偿 情 况│ ┃
┠──────────┼──────┼────────┼────────┨
┃ 终 止 日 期 │ │ 移转抵押日期 │ ┃
┠─┬────────┴──────┴────────┴────────┨
┃附│ ┃
┃ │ ┃
┃注│ ┃
┠─┴─────────────────────────────────┨
┃ ┃
┃ 上列各项证明登记完毕 ┃
┃ ┃
┃ 登记机关 年 月 日 ┃
┃ ┃
┗━━━━━━━━━━━━━━━━━━━━━━━━━━━━━━━━━━━┛
附件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租赁登记证明书
┏━━━━━━━━┯━━━━━━━━┯━━━━━━━━┯━━━━━━━━┓
┃ 船 名 │ │ 船 籍 港 │ ┃
┠────────┼────────┼────────┼────────┨
┃ 船舶所有人 │ │ │ ┃
┠────────┼────────┼────────┼────────┨
┃船舶登记号码 │ │ 船舶呼号 │ ┃
┠─┬──────┼────────┼────────┼────────┨
┃ │船舶种类 │ │ 船体材料 │ ┃
┃船├──────┼────────┴────────┴────────┨
┃ │船舶尺度 │ 长: 米,宽: 米,深: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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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吨位 │ 总吨: 吨 净吨: 吨 ┃
┃舶├──────┼────────┬────────┬────────┨
┃ │主机种类 │ │ 数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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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功 率 │ 千瓦 马力 │ 帆桅数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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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器种类 │ │ 数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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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造船时间 │ │ 地 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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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 名 │ │ 建成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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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人姓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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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赁 契 约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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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金 │ │ 租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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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租 日 期│ │ 终 止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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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
┃ │ ┃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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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上列各项证明登记完毕 ┃
┃ ┃
┃ 登记机关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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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
┏━━━━━━━━┯━━━━━━━━┯━━━━━━━━┯━━━━━━━━┓
┃ 船 名 │ │ 船 籍 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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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所有人 │ │ 船舶呼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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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船舶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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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种类 │ │ 船体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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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尺度 │ 长: 宽: 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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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吨位 │ 总吨: 净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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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机种类 │ │ 数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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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功 率 │ 千瓦 马力 │ 帆桅数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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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器种类 │ │ 数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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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造船时间 │ │ 地 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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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 名 │ │ 建成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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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
┃销 │ ┃
┃原 │ ┃
┃因 │ ┃
┠──┴─────┬──────────────────────────┨
┃ 有无债务纠纷 │ ┃
┃ │ ┃
┃及拖欠港口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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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日期 │ 年 月 日 ┃
┠─┬──────┴──────────────────────────┨
┃附│ 登记机关章 ┃
┃ │ ┃
┃注│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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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舶 执 照
船 名 登记号数
──────────── ───────────────
船 籍 港 呼 号
──────────── ───────────────
船舶 种 类 登记日期
──────────── ───────────────
船体 材 料 建成日期
──────────── ───────────────
造船 地 点 造船厂名
──────────── ───────────────
尺 度 长 米,宽 米,深 米
────── ─────── ───────────
吨位 总吨位 吨,净吨位 吨
────────── ─────────────
主机 种类 数目 功率 马力
────────── ─────── ─────────
推进器种类 数目 帆桅数目
────────── ─────── ─────────
船舶所有人及其地址
────────────────────────────
取得所有权日期
──────────────────────────────
船舶执照有效期
──────────────────────────────
船舶登记机关印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记 事 栏
┏━━━━━━━━━━━━━━━━┯━━━━━━━━━━━━━━━━━━┓
┃变 更 项 目 记 事│ 抵 押 租 赁 登 记 记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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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2月10日

关于发送《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发送《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标准》的通知
 

建办科函[2002]41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建设部信息中心在征集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已编制完成《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标准(试行)》(见附件1)、《企业、人员、工程编码说明(试行)》(见附件2)、《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字典(试行)》(见附件3)。各省应参照以上技术标准完成本省的系统建设,有关技术问题由部信息中心负责解答。

附件1、2、3文本请从建设部门户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信息网(www.cein.gov.cn)下载。

附件:1.《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标准》(试行)
2.《企业、人员、工程编码说明》(试行)
3.《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字典》(试行)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1、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标准(试行)

(v6.00)
建设部信息中心
2002年9月

一、企业状况数据库
㈠ 建筑业企业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编码],
企业名称,建立时间,资质证书编号,
省份,市州,县区,所属中央直属企业,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详细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类型,
联系电话,传真,企业网址,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职称,法定代表人学历,法定代表人电话,法定代表人管理资历,
企业经理,企业经理职务,企业经理职称,企业经理学历,企业经理电话,企业经理管理资力,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务,技术负责人职称,技术负责人学历,技术负责人电话,技术负责人管理资历,
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年末离退休人员,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管理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人数,工程技术人员中中级职称人数,聘用退休技术人员,
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总数,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有职称人数,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高级职称人数,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中级职称人数,
项目经理总数,一级项目经理,二级项目经理,三级项目经理,
预算员,预算员持证,
安全员,安全员持证,
质检员,质检员持证,
施工员,施工员持证,
注册资本(万元),
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净资产,负债总额,
实收资本,国有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商资本,外商资本,
企业总收入,建筑业总产值,工程结算成本,管理费用,
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
建筑业增加值,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利润,
净值产收益率(%),建筑业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净值,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
机械设备总台数,机械设备原值,机械设备净值,机械设备总功率,动力装备率(千瓦/人),技术装备率(万元/人),
近三年(第1年),近三年工程结算收入(第1年收入),
近三年(第2年),近三年工程结算收入(第2年收入),
近三年(第3年),近三年工程结算收入(第3年收入),
质量安全发生事故次数,经济损失,死亡人数,重伤人数,
[行政地区编码](6位)
2、资质情况:
[企业编码],资质类别,
资质序列,资质等级,发证机关,资质就位日期,证书编号,是否是主项资质,承包范围
3、机构主要人员:
[企业编码],人员类别(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营负责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称,学历,照片,施工管理资历,毕业时间,毕业学校,毕业专业,工作简历(内容包括起止日期,工作单位,担当职务,工作内容),电话
4、技术、经济人员:
[企业编码],人员类别(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序号,
姓名,性别,学历,职称,级别,身份证号码,专业,毕业时间,毕业学校
5、项目经理:
[企业编码],序号,
姓名,性别,学历,身份证号码,专业,职称,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证书号码,
[人员编码](项目经理)
6、代表工程业绩:
[企业编码],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许可证号,合同编号,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编号,
工程简介,
工程造价,建筑面积,层数,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迁建),
合同价,结算价,
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技术指标(一),数量(一),单位(一),工程规模技术指标(二),数量(二),单位(二),
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其它),施工组织方式(自行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计划工期(工作日),实际工期(工作日),延误原因,
是否部分承担,承担部分内容(主体、框架、装修),
质量评价(优良、合格、不合格),安全评价(优良、合格、不合格),获奖情况,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验收单位,验收单位联系人,验收单位联系电话,
备注,
[施工招标编码]
7、企业简历:
[企业编码],
企业简历,企业章程,组织结构情况
8、主要机械设备:
[企业编码],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设备类别,型号,产地,出厂日期,数量,原值,净值,描述名称(设备规格),描述数量(设备规格),描述单位(设备规格)
9、获奖情况:
[企业编码],序号,
项目名称,获奖日期,颁奖单位,获奖名称,获奖介绍,备注,
[行政地区编码](6位)
10、处罚情况:
[企业编码],序号,
文件标题,处罚时间,处罚内容,最终结论,处罚机构,备注,
11、年检情况:
[企业编码],年度,
年检部门,年检时间,年检结果,备注
12、变更情况:
[企业编码],序号,
变更日期,变更内容,最终结论,审批部门,备注

㈡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编码],
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成立时间,
企业法定代表人,职称,职务,技术负责人,职称,职务,企业负责人,职称,职务,
信息系统负责人,信息系统负责人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企业网址,传真,电子邮件,省份,市州,县区,所属中央直属企业,
企业上级主管,隶属关系,最早成立时间,工商注册时间,企业类型,企业执照注册号,开户银行及账号,注册资本,币种,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现有资质等级,承接任务范围,证书编号,技术骨干平均工作面积(平方米),
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职工总数,职工总数中离退休人员总数,
技术人员总数,技术人员总数中离退休人员总数,高级职称总数,中级职称总数,初级职称总数,
技术骨干总数,技术骨干总数中离退休人员总数,
一级注册建筑师总数,一级注册建筑师中离退休人员总数,
二级注册建筑师总数,二级注册建筑师中离退休人员总数,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总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中离退休人员总数,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总数,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中离退休人员总数,
注册工程师总数,注册工程师中离退休人员总数,
[行政地区编码](6位)
2、证书信息:
[企业编码],序号,
证书编号,级别,证书类型,发证日期,发证部门,有效期,业务范围,证书扫描件
3、企业人员概况:
[企业编码],人员类别(主导工艺(主要专业)人员、注册执业人员、技术骨干),序号,
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毕业学校,职称,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勘察设计工龄,身份证号码,备注,
注册执业人员类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人员编码]
4、技术装备概况:
[企业编码],序号,
技术装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主要性能,备注
5、代表工程业绩:
[企业编码],序号,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
工程分类(勘察、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类型,工程勘察、设计投资额,工程勘察、设计等级,建筑面积,层数,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迁建),
工程勘察、设计规模及复杂程度(摘要),工作开始时间,工作开始情况,建成时间,质量评定结果,安全情况,备注,
[(勘察、设计)招标编码]
6、合同信息:
[企业编码],序号,
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客户名称,合同额(万元),合同名称,合同分类,甲方负责人,甲方负责人电话,实际投资额(万元),实际合同额(万元),完成日期,工程来源,建设规模,是否招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电话,收费费率,投资额(万元),签订日期,建设地点,
[(勘察、设计)招标编码]
7、企业简历:
[企业编码],
企业简历,质量管理体系框图,组织结构框图,备注
8、获奖情况:
[企业编码],序号,
项目名称,获奖日期,颁奖单位,获奖名称,获奖介绍,备注,
[(勘察、设计)招标编码]
9、处罚情况:
[企业编码],序号,
文件标题,处罚时间,处罚内容,最终结论,处罚机构,备注
10、处理情况:
[企业编码],序号,
文件标题,处理时间,处理内容,最终结论,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备注
11、年检情况:
[企业编码],年度,
年检部门,年检时间,年检结果,备注
12、变更情况:
[企业编码],序号,
变更日期,变更内容,最终结论,审批部门,备注

㈢ 监理企业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编码],
企业名称,
省份,市州,县区,所属中央直属企业,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企业设立时的批准文号,企业设立时的审批部门,
营业执照字号,资质证书编号,资质等级,
经济类型,注册资金(万元),成立时间,股东,营业范围(营业执照),近一年内所监理的工程有无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开户银行及帐号,
资质证书扫描件,营业证书扫描件,
[行政地区编码](6位)
2、资质情况:
[企业编码],序号
资质证书编号,资质类别,资质等级,是否是主项资质
3、主要负责人:
[企业编码],人员类别(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职称,文化程度,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工作简历,照片
4、技术、经济人员:
[企业编码],人员类别(技术人员、经济人员),序号,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专业,民族,身份证号,健康状况,职称,职务,从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省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省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日期,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日期,培训证书编号,总监证书,总监资格,照片,
[(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编码]
5、代表工程业绩:
[企业编码],序号,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工程造价,建筑面积,层数,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迁建),
工程规模技术指标(一),数量(一),单位(一),工程规模技术指标(二),数量(二),单位(二),投资总额,
工程监理费,
工程类别,工程等级,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总监姓名,总监等级,进度情况,提前(延长)天数,工程质量,节约投资,
竣工验收情况,监理工作情况,
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填写意见日期,质量监督站意见,质量监督站意见填写日期,
[监理招标编码]
6、获奖情况:
[企业编码],序号,
项目名称,获奖日期,颁奖单位,获奖名称,获奖介绍,备注,
[监理招标编码]
7、处罚情况:
[企业编码],序号,
文件标题,处罚时间,处罚内容,最终结论,处罚机构,备注
8、年检情况:
[企业编码],年度,
年检部门,年检时间,年检结果,备注
9、变更情况:
[企业编码],序号,
变更日期,变更内容,最终结论,审批部门,备注

㈣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1、机构基本情况:
[企业编码],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
省份,市州,县区,所属中央直属企业,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
资质证书编号,批准文号,资质等级,资质证书扫描件,
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扫描件,经济性质,隶属关系(部门属、地方属、无主管),单位类别(主营、兼营),
开户银行,开户帐号,注册资金,
职工在册总人数,年末退休人员,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有职称人数,高级职称人数,中级职称人数,
聘用退休技术人员,
造价工程师人数,预算员人数,其中持证上岗人数,兼职专业人员人数,
营业(收入总额),其中工程造价咨询收入额,
公司章程,公司简介,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办公场所情况,
备注,
[行政地区编码](6位)
3、主要负责人:
[企业编码],人员类别(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学历,所学专业,职称,现从事专业,从事工程造价年限,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工作简历,照片,
[(造价工程师)人员编码]
4、出资人、股东:
[企业编码],序号,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资额,股权,是否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备注,
[(造价工程师)人员编码]
5、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企业编码],序号,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学历,毕业院校,专业,职称,从事工程造价时间,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注册日期,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扫描件,
[(造价工程师)人员编码]
6、技术装备及资源一览表:
[企业编码],序号,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设备净值,备注
7、代表工程业绩:
[企业编码],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编号,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完成效果,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项目完成单位时间,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联系人,委托单位联系电话,项目主持人,是否有造价咨询合同,是否有工程造价咨询业绩评价意见,备注,
[(勘察招标、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施工招标、材料设备招标)招标编码]
8、获奖情况:
[企业编码],序号,
项目名称,获奖日期,颁奖单位,获奖名称,获奖介绍,备注,
[(勘察招标、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施工招标、材料设备招标)招标编码]
9、处罚情况:
[企业编码],序号,
文件标题,处罚时间,处罚内容,最终结论,处罚机构,备注
10、年检情况:
[企业编码],年度,
年检时间,年检部门,年检结果,备注
11、变更情况:
[企业编码],序号,
变更日期,变更内容,最终结论,审批部门,备注

㈤ 招标代理机构
1、机构基本情况:
[企业编码],
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成立时间,
省份,市州,县区,
资质证书编号,资质等级,
经济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号,开户银行,开户帐号,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否专职人员,法定代表人学历,法定代表人电话,
技术经济负责人,技术经济负责人是否专职人员,技术经济负责人学历,技术经济负责人电话,技术经济负责人职称或执业注册资格,技术经济负责人从事工程管理年限,
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否本单位专职人员,财务负责人学历,财务负责人电话,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人员,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
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负债总额,资产负债率,
资本金,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营业盈余,流动资金,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实收资本,资本收益率,
[行政地区编码](6位)
2、代理证书内容:
[企业编码],序号,
资格证书编号,资格等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代理级别,代理工程范围,备注
3、机构简介:
[企业编码],
代理机构简介,规章制度情况,备注
4、机构主要人员:
[企业编码],人员类别(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职务,职称,文化程度,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工程管理资历,电话,手机,传真,工作简历,照片
5、机构承担项目:
[企业编码],序号,
工程名称,招标代理内容,代理开始日期,代理结束日期,代理中标金额,中标通知书编号,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联系人,委托单位电话,委托人意见,
[(勘察招标、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施工招标、材料设备招标)招标编码](某一种招标)
6、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专职人员:
[企业编码],序号,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专业,职称,执业证书号,是否离退休
7、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外聘人员:
[企业编码],序号,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专业,职称,执业证书号,是否离退休,是否兼职,原工作单位
8、技术经济专家:
[企业编码],序号,
姓名,工作单位,职称,专业,突出业绩,联系电话,是否离退休
9、获奖情况:
[企业编码],序号,
项目名称,获奖日期,颁奖单位,获奖名称,获奖介绍,备注,
[(勘察招标、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施工招标、材料设备招标)招标编码](某种招标)
10、处罚情况:
[企业编码],序号,
文件标题,处罚时间,处罚内容,最终结论,处罚机构,备注
11、年检情况:
[企业编码],年度,
年检时间,年检部门,年检结果,备注
12、变更情况:
[企业编码],序号,
变更日期,变更内容,最终结论,审批部门,备注

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

㈠ 注册建筑师
1、人员基本情况:
[人员编码],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省份,市州,县区,
注册证书号,注册印章号,注册有效期,注册类别,获取时间,获取方式,
毕业学校,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学位,毕结肄业时间,
所在单位名称,单位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参加工作时间,专业技术职务,是否教师,
[(勘察设计单位)企业编码]
[行政地区编码](6位)
2、代表工程业绩:
[人员编码],序号,
工程名称,建成时间,项目规模,工作内容,工作角色,完成情况,
[设计招标编码]
3、获奖情况:
[人员编码],序号,
项目名称,获奖日期,颁奖单位,获奖名称,获奖介绍,备注,
[设计招标编码]
4、处罚情况:
[人员编码],序号,
文件标题,处罚时间,处罚内容,最终结论,处罚机构,备注
5、继续教育的情况:
[人员编码],序号,
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培训机构
6、变更情况:
[人员编码],序号,
变更日期,变更内容,审批部门,备注

㈡ 注册结构工程师
1、人员基本情况:
[人员编码],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省份,市州,县区,
注册证书号,注册印章号,注册有效期,注册类别,获取时间,获取方式,
毕业学校,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学位,毕结肄业时间,
所在单位名称,单位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参加工作时间,专业技术职务,是否教师,
[(勘察设计单位)企业编码]
[行政地区编码](6位)
2、代表工程业绩:
[人员编码],序号,
工程名称,建成时间,项目规模,工作内容,工作角色,完成情况,
[设计招标编码]
3、获奖情况:
[人员编码],序号,
项目名称,获奖日期,颁奖单位,获奖名称,获奖介绍,备注,
[设计招标编码]
4、处罚情况:
[人员编码],序号,
文件标题,处罚时间,处罚内容,最终结论,处罚机构,备注
5、继续教育的情况:
[人员编码],序号,
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培训机构
6、变更情况:
[人员编码],序号,
变更日期,变更内容,审批部门,备注

㈢ 注册监理工程师
1、 人员基本情况:
[人员编码],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健康状况,照片,
省份,市州,县区,所属中央直属企业,
所在单位,
专业,职称,注册证书编号,注册性质,注册日期,岗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
继续教育档案,文化程度,
处罚处分,违法违规行为,
总监资格,监理培训班,总监培训号,总监证书,国家级岗位证书扫描件,省级岗位证书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所在单位名称,跨资格等级执业情况,持证上岗情况,
[(监理企业)企业编码]
[行政地区编码](6位)
2、 代表工程业绩:
[人员编码],序号,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工程规模技术指标(一),数量(一),单位(一),工程规模技术指标(二),数量(二),单位(二),投资总额,
工程监理费,
工程类别,工程等级,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总监姓名,总监等级,进度情况,提前(延长)天数,工程质量,节约投资,
竣工验收情况,监理工作情况,
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填写意见日期,质量监督站意见,质量监督站意见填写日期,
[监理招标编码]
3、继续教育情况
[人员编码],序号,
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培训机构
4、变更情况
[人员编码],序号,
变更日期,变更内容,审批部门,备注
5、获奖情况:
[人员编码],序号,
项目名称,获奖日期,颁奖单位,获奖名称,获奖介绍,备注,
[监理招标编码]
6、处罚情况:
[人员编码],序号,
文件标题,处罚时间,处罚内容,最终结论,处罚机构,备注
7、复查情况:
[人员编码],年度,
复查时间,复查结果,复查部门,备注

㈣ 造价工程师
1、人员基本情况:
[人员编码],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省份,市州,县区,所属中央直属企业,
毕业院校,学历,专业,职称,从事工程造价年限,
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注册日期,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取得资格方式,
考试通过年度,考试档案号,有效期(年),
执业专用章编号,人事档案关系,
注册单位名称,注册单位资质证书编号,单位类别(主营、兼营),
取得资格方式,考试通过年度,考试档案号,人事档案关系,注册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单位类别,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人事档案关系是否在人才交流中心,是否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是否有人事代理合同,是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是否按规定缴纳“两金”,是否退休反聘人员,
工作简历,照片,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扫描件,
备注,
[(造价咨询机构)企业编码]
[行政地区编码](6位)
2、续期注册:
[人员编码],序号,
续期注册日期,有效期
3、变更情况:
[人员编码],序号,
变更日期,变更内容,最终结论,审批部门,备注
4、处罚情况:
[人员编码],序号,
文件标题,处罚时间,处罚内容,最终结论,处罚机构,备注
5、获奖情况:
[人员编码],序号,
项目名称,获奖日期,颁奖单位,获奖名称,获奖介绍,备注,
[(勘察招标、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施工招标、材料设备招标)招标编码](某种招标)
6、继续教育的情况:
[人员编码],序号,
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培训结果(合格、不合格),培训机构
7、代表工程业绩:
[人员编码],序号,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项目类型,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完成效果,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工作角色(主持、参与),项目完成单位名称,委托单位名称,委托单位联系人,委托单位联系电话,备注,
[(勘察招标、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施工招标、材料设备招标)招标编码](某一种招标)
8、执业年检:
[人员编码],年度,
年检时间,年检结果,年检部门,备注

㈤ 项目经理
1、人员基本情况:
[人员编码],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照片,
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称,民族,
所在单位名称,
省份,市州,县区,所属中央直属企业,
参加工作时间,施工管理年限,现从事专业,施工管理工作简历,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资质等级,发证机关,发证时间,
学历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
工程履约情况,质量安全情况,文明施工情况,违法违规情况,
[(施工企业)企业编码]
[行政地区编码](6位)
2、代表工程业绩:
[人员编码],序号,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技术指标(一),数量(一),单位(一),工程规模技术指标(二),数量(二),单位(二),
工程造价,结算价格,合同价格,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安全评定结果,质量评定结果,竣工验收意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文明安全达标情况,质量监督报告结果,质量评定意见,安全评定意见,
[施工招标编码]
3、继续教育的情况:
[人员编码],序号,
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培训结果(合格、不合格),培训机构
4、变更情况:
[人员编码],序号,
变更日期,变更内容,最终结论,审批部门,备注
5、处罚情况:
[人员编码],序号,
文件标题,处罚时间,处罚内容,最终结论,处罚机构,备注
6、获奖情况:
[人员编码],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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